环保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公开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同时要求申请核查公司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及其核查范围内企业名称、行业、所在地、生产及环保基本情况等。
此前的2010年7月,环保部曾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大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力度,但仅要求公布核查程序、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
此次环保部下发的《通知》,对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的要求更为全面具体,要求各地公开上市环保核查整个规章制度,不仅包括核查程序,还包括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等。与此同时,《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核查工作信息,包括受理时间、进展情况、核查结论等。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要求申请核查公司需主动公开环保核查相关信息。
《通知》称,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通知》明确,加强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通知》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全面主动公开。公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固体废物进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标准、条件、时限、结果等信息。
《通知》还特别提到要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其中明确,把信息发布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指导和通报力度,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公开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