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4月15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4月15日,深圳证监局公告,对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备案手续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深圳证监局表示,李万寿于2013年8月至今任协同创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协同创新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李万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