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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发审制度前行

时间:2012-7-23 8:24:26

  核心提示:7名发审委委员投票,同意票达到5票即为通过,未达到5票即为不通过——7名委员决定一个拟上市项目的生死。  25名主板和中小板发审委委员、35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合计60名委员每年决定着超过300家拟上...
7名发审委委员投票,同意票达到5票即为通过,未达到5票即为不通过——7名委员决定一个拟上市项目的生死。

  25名主板和中小板发审委委员、35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合计60名委员每年决定着超过300家拟上市公司的命运,支配着数千亿资金的归属。

  没有经历过上发审会的人,很难想象那种令人窒息的紧张和压力,而这就是代表我国核准制根基的发审委制度。

  发审委制度与我国A股市场相伴相随,不可否认的是,自1993年设立发审委以来,发审委在发挥专家把关功能,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发审委制度逐步形成了“专业审核、独立判断、阳光作业”的基本特征。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并在一定程度影响着市场效率和资源的配置。

  其一,发审委制度本身是行政审批,而新股发行是市场化行为,以强硬的行政审批对接市场,发审会凌驾于整个资本市场之上,容易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目前这种现象已经相当明显,所有的投行、所有的拟上市公司、所有的中介机构的核心任务,就是使其申请材料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批标准。会计、法律便成为至关重要的两环,因为项目的财务风险和法律合规决定了项目的成败。

  这样削足适履、批量造出的是大量看起来合乎规范、利润连年增长的公司,但却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企业个性、违反了行业规律,更隐含了一定的包装风险,不少上市公司避免不了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亏损的格局。周期性行业的波动本来就是正常的,高科技企业的业绩也是不稳定的。而从国外经验看,投行更应承担的责任是资产的定价、投资价值的路演,以及吸引有兴趣的买家。而对于市场来说,决定一个公司价值的,更多的是未来的现金流而非过去的历史业绩。

  其二,目前发审委委员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存在一定问题,表现在其权力、风险、责任并不匹配,其手握重权,决定项目的生死,但是,却缺乏对其很有效的制约。而在具体工作程序上,发审委委员审核项目材料,只能用几天时间甚至更少时间看多家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并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对其个人素质和敬业程度的要求很高。发审委否决意见的形成,主要由一般合规性问题和不确定性或风险问题两个方面组成,而后者一般无法量化,需要委员独立作出判断。从这个角度说,任何一个项目被否的原因,往往可以在已过会的公司里找到一个反面案例,这容易导致投行和拟上市公司无所适从。

  其三,发审委的审批,实际上是对拟上市公司的一种隐性担保。投资者的心理是,企业能过会便是好公司,不用担心质量问题,也不用担心发行问题。这在一定程度导致投行的销售功能弱化甚至丧失,因为只要审批通过一定可以发出去,而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高端客户的销售能力无从建立。而对于市场来说,由于投资者的不成熟,导致任何过会的、哪怕是没有知名度的公司也能得到追捧和炒作。但是,发审委并不能从经济上承担这样的担保功能。

  从另一个层次看,我国证券市场20年走过了发达国家30年、50年甚至是100年走过的道路。而发审制度从无到有,也一直前行:1993年至1999年9月,证监会内设审核程序,其时项目由各省市划分额度,鲜有项目被毙情况;1999年10月至2003年12月是发审委条例阶段;2003年12月至今,是新发审委制度实施阶段。

  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审委制度在不断透明化、阳光化:从2003年发审委委员名单的公开,到2009年创业板第一场发审会对媒体的部分开放,2010年开始公布企业被否原因,再到今年的招股书预披露,未来有望实施的受理即披露、及时披露反馈情况。可以看到,监管层正在坚定不移地推动发审制度变革,坚持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决心。

  任何改变或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任何现存制度很难说都是完美的,只要向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终究会实现改革的目标。

作者:不详 来源:证券时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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