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北方财经资讯网
上市公司 财经首页 金融理财 北方经济 财关券商 个股评析 新股动态 基金市场 环球市场 京津动态
房产汽车 行情数据 民生资讯 黄 金 国内国际 外 汇 商 品 财 商 商 评 时 评
产 经 金 融 宏 观 行 情 私 募 债 券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资讯 >> 内容

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二统计督察组进驻浙江开展统计督察

时间:2021-9-7 10:31:15

  核心提示:本报杭州9月6日讯 (记者 刘乐平) 在全党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意气风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党...

本报杭州9月6日讯 (记者 刘乐平) 在全党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意气风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二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浙江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9月6日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委书记袁家军参加对接沟通并介绍浙江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有关情况,省委副书记、省长郑栅洁主持。

  李晓超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些都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有力举措。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袁家军代表省委、省政府对督察组一行表示欢迎,向国家统计局长期以来对浙江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近年来,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牢守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为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推动浙江统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此次统计督察,既是对浙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推动浙江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次重大契机。我们一定把配合此次督察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沟通协调、认真保障服务,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打造“重要窗口”、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要全力配合统计督察工作,严格按照督察组的要求和安排,自觉遵守督察纪律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要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在解决突出问题上用劲发力,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固化整改成效;要全力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在浙江落地见效,加强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二统计督察组将对浙江省开展为期12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71-87013133;举报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72号邮政专用信箱;举报电子邮箱:2021tjdc2@stat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1年9月6日—9月17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8∶30。

  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浙江省领导陈金彪、陈奕君及杭州市领导刘忻,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接沟通会。

作者:不详 来源:浙江日报
——免责声明——

       本网内容一般来源于各大媒体,已注明出处,对浏览者不带有任何指导性观点,仅供阅读;凡本网注明“作者、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来源处所有,与本网站无关;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请直接接洽原出处媒体。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绝非有意,敬请谅解,请邮件至economybf@yeah.net,我们会及时进行删撤处理。若通知后仍未进行删撤,可诉诸法律,感谢理解支持。
共有评论 0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相关服务
  • 北方财经资讯网(www.economybf.com.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Email:economybf@yeah.net 京ICP备13033684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