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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委倡议合规理性询价定价

时间:2023-3-22 11:00:56

  核心提示:中国证券报记者3月21日获悉,为有序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准备工作,充分借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经验,深交所以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为基础,发起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  近日,...

中国证券报记者3月21日获悉,为有序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准备工作,充分借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经验,深交所以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为基础,发起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

  近日,深交所规范委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全面实行注册制初期新股发行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倡议》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倡议各方理性、有序开展或参与深市IPO发行承销业务;二是倡议合规理性实施询价定价;三是倡议结合实际,规范实施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

  沿用创业板规范委原有架构

  2020年6月,作为股票发行承销注册制改革配套机制之一,深交所设立了创业板规范委。创业板规范委成员由卖方机构、买方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组成,职责是就发行承销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对股票发行承销等事宜提出行业倡导建议,引导规范发行承销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创业板规范委讨论发布《关于共同维护发行秩序提高新股定价市场化水平的倡议》等4份倡议,在督促提醒买卖双方合规展业、促进市场博弈均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平稳运行,规范委整体沿用创业板规范委原有架构,适用范围扩大到深市全部板块。规范委将在发行承销端继续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汇聚市场力量,共同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

  近日,规范委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全面实行注册制初期新股发行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倡议》。整体参考借鉴创业板规范委前期对外发布的倡议内容,根据最新情况适当微调简化。总体要求保荐人、承销商、投资者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开展或者参与新股发行业务。《倡议》强调保荐人、承销商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能力,申报前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审慎合理定价。各买方机构(网下投资者)要研究关注发行人质量,专业独立客观报价,理性、合规参与新股发行。

  提出三大倡议

  深交所规范委表示,为了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稳步实施,促进深市新股发行承销业务规范透明、平稳有序,根据实践情况和市场参与者意见建议,经充分讨论,提出如下倡议。

  首先,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和买方机构应当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理性、有序开展或者参与深市IPO发行承销业务。各卖方机构(保荐人、承销商)要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能力,申报前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审慎合理定价;遵守行业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各买方机构(网下投资者)要研究关注发行人质量,专业独立客观报价,理性、合规参与新股发行。

  其次,合规理性实施询价定价。采用询价方式发行的,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建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企业基本面、报价情况、市场与行业环境、承销风险等,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四个值”孰低值,超出幅度不高于30%。

  另外,结合实际,规范实施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人、承销商应当勤勉尽责履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义务和持续督导职责,协助发行人规范理性实施战略配售,审慎选择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战略配售。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足15亿元的发行人不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作者:不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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