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ST辅仁发布公告,此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已有了结果,公司于9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两名直接责任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ST辅仁被处罚的直接原因,在于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由于此前公布的2022年半年报中,有董事投票称对半年报的内容“不保真”,这也引发了投资者对公司是否会因此再度受到处罚的担忧。
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致电*ST辅仁欲咨询相关事项,但公开电话无人接听。在交易所的互动平台上,也有投资者向*ST辅仁反映该问题,希望公司能注重投资者沟通工作。
半年报也曾被董事提示“不保真”
2022年4月30日,*ST辅仁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6月30日,*ST辅仁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由于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情形,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并最终开出了罚单。
8月31日,*ST辅仁发布半年报的同时还提及,在董事会的决议中,有董事对半年报的真实性表示存疑。
半年报显示,*ST辅仁董事姜之华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包括三个方面:公司2021年年报被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均未得到解决改正,延续至今的公司财务数据也未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审计师认定存在重大缺陷,至今未得到整改,影响未得到消除;本人经多次努力仍无法获取充分且适当的证据来核实议案中所涉财务数据及科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鉴于上述三个事项,姜之华称,“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董事会对半年报和计提信用减值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姜之华也投出弃权票,投弃权票的原因,和年报中解释的相同。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此,若*ST辅仁的董事无法保证公司半年报的真实性,其必须在董事会上对半年报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将合理理由对外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有两种方式维护权益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董事声明不保证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此举向投资者提示了风险,如最终认定该定期报告确实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受到误导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已提示风险的董事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ST辅仁前期已因触及虚假陈述而被证监会处罚,并在随后引发了大规模的投资者诉讼。“对于投资者而言,一方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索赔诉讼等方式主张自身权利,另一方面,投资者亦应通过股东大会投票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以制衡大股东及管理层,维护自身权益。”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需要注意的是,9月27日,*ST辅仁还发布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将于今年10月份进行司法拍卖,对此,*ST辅仁提醒称,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股权被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目前暂无重大直接影响,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过,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编辑 上官梦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