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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违规予以公开谴责

时间:2021-5-19 8:35:53

  核心提示: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5月18日,上交所就易见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对于此类市场...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5月18日,上交所就易见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对于此类市场影响重大、触碰监管底线的恶性违规,上交所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一线监管职能,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首要目标,坚决贯彻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处分,强化威慑示范效应,净化市场生态。

  目前,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已经结束。易见股份是沪市唯一一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2021年4月30日,易见股份披露公告称,因业务形成的资产、负债及权利义务等需进一步梳理清查,部分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落实,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投资者全面、及时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合理预期。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勤勉尽责,共同保证定期报告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编制和披露,其法定职责不因内部具体职务分工不同、专业背景差异而减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对于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重大风险事项,上交所始终密切关注,事前多次发函,明确监管要求,督促公司及时披露年度报告编制进展,充分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的风险。易见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后,上交所按照自律监管“三及时”原则要求,快速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目前,根据相关规则要求,易见股份已经停牌,若其在一定期间内仍无法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上交所将依规对其实施退市等相关处理。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做好日常监管和信息披露违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纪律处分工作的时效性,积极营造上市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为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不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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