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0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三)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四)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五)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常州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罚款72万元(超出情节严重的顶格处罚50万元上限);申请人按顶格处罚的违法违规主要有:申请人因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不审慎,被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50万元;申请人因个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被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50万元;申请人因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不到位,被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50万;申请人另有多项行政处罚金额较大,且接近顶格处罚上限。请申请人代表说明:(1)对于多项罚款金额较大,且接近顶格处罚上限的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行政处罚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谨慎;(2)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五)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无
发行监管部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