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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面向“无车家庭”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时间:2020-8-1 12:04:28

  核心提示:北京日报讯(记者 孙宏阳)今日起,本市面向“无车家庭”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有意愿申请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于8月1日至8月20日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提出申请,最早可于10...

北京日报讯(记者 孙宏阳)今日起,本市面向“无车家庭”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有意愿申请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于8月1日至8月20日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提出申请,最早可于10月1日获得指标。

  昨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了《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办法的通告》和《申报指南》。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增发的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全部向符合条件的“无车家庭”配置,配置办法在前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完善。按照家庭积分规则排序在前2万的家庭,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最早可于10月1日获得指标。

  根据通告,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将来的指标持有人。其他家庭申请人可以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和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家庭申请人总数不应少于2人。

  家庭主申请人应为“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作为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其他家庭申请人应当符合上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条件,但无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主申请人或其他家庭申请人如离婚,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已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则离婚时间应早于2020年6月1日。

  市交通委提示有申请意愿的家庭,应当仔细阅读有关规则,全部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愿后再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一次性增发指标的家庭,所有家庭申请人须承诺以下事项:承诺同意共同申请指标;承诺所填报的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同意获得指标后车辆登记在家庭主申请人名下;承诺同意获得指标后,所有家庭申请人10年以内不再参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车指标配置。

  积分排序入围前2万的家庭申请人,在增发指标配置流程结束前,不得参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车指标配置。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申请小客车指标、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承诺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已取得指标的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家庭申请人中有过错的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涉嫌伪造证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市政府同意,本年度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全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如申请家庭数量不足2万,剩余的指标配额,将在2020年第6期配置指标时面向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配置。

作者:不详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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